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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敲外墻開窗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如果這個外墻屬於公共墻,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公共墻屬於公共部分,業主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損壞。業主敲公共墻開門,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公共權益,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同時也違反了《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第六條裝飾裝修者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啟門窗;

(三)拆除供熱管道和設施;

(四)拆除燃氣管道和設施。

如果這堵墻完全貼在主人的房子上,只要不危及整個房子的安全就沒什麽問題。

擴展數據:

《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對業主裝修的規定。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頂、樓板、梁、柱、支撐、墻體、連接節點和基礎。

百度百科-所有者

南京市規劃局-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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