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定了學生意外傷害的處理辦法,學校負有對學生的校內教育和監督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合同中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妳說的意外險承諾書,本質上是對他人健康和生命權利的約定,人身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雙方不能隨意放棄或變更,否則無效。
如果真的出了事,學校也積極監管,盡到了義務,那麽責任就不能歸於學校。這份承諾書不能把責任分配給任何人,也不能同意。這要看事故本身。所以簽了也沒有任何意義,是無效的。
因為學校也是壓力很大,出發點是無奈,妳也要冷靜溝通,不管孩子還要不要在那讀書。
條件允許的話,事情真的像妳說的那麽難。建議孩子之間盡量分開,比如轉學。
===================
專業的回答是咨詢專業的法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