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當今社會提倡法治。幾乎所有人與人之間、人與組織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的糾紛,都可以從法律中找到解決的辦法,法律已經白紙黑字地把解決辦法寫得清清楚楚。學生可以求助於當地的法律機構或找律師為他解決這件事。作為學校,我承諾高考頭獎。然後,如果他們簽署壹項條約,學生將能夠更好地捍衛自己的權利。即使他們之間沒有合同,學生在法律上也是對的。畢竟作為大學機構,作為法律主體,學校有必要為他的承諾承擔責任,哪怕只是壹些口頭承諾。第二,通過輿論手段。
作為學校,教書育人。這是壹個讓學生學會做人和學習的地方。現在,這個學校對狀元許下的諾言,並沒有兌現。那麽毫無疑問,這個學校是失敗的。從教育角度來說,教育學生成為人是不值得的。從法律上講,他也違反了基本法。所以,如果學生能利用媒體把這件事放大到社會上,產生輿論。那麽這些輿論必然對這所學校不利。因為這個學校本來就是錯的。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學校也很有可能對這個學生做出賠償,兌現承諾,最後這個學生的權益才能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