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不上班不算曠工,根據勞動法規定也不算曠工。但應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決定,具體如下:
1.如果周六、周日是員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休息日加班應當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員工周六日不上班,不算曠工;
2.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周六日是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不是休息時間。未經用人單位同意不上班的員工屬於曠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