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新聞記者證管理,保障記者正常采訪活動,維護記者和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新聞記者證的申領、發放、使用和管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采編活動,必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記者證。
第三條新聞記者證是記者崗位身份的有效證明,是國內記者從事新聞采編活動的唯壹合法憑證。由新聞出版總署依法統壹印制發行。
國內新聞單位使用統壹的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