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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與拆遷政策

新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因臨時住房不便或要求臨時住宿,具備臨時居住條件的,按被拆遷房屋人口按月予以補助;

3.獎勵補償費用。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

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等值的產權房交換;

2.被拆遷房屋評估選擇置換法的,按照置換單價合並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同壹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基準價格和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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