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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起訴離婚多久?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關系沒有破裂或者沒有完全破裂,仍然可以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壹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2、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案件;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訂)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中,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第壹百六十壹條(2012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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