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上車速低於20%的,不扣分,罰款50元至200元。2、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上時速未達到50%的,處200元罰款3分。3、在快速路、城市快速路行駛20%以上,時速未達到50%的,扣6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市區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市區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速度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速度行駛的;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除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