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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消費者權益

法律分析: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根據社會經濟運行的需要和消費者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制定了明確的立法,使得消費者的權益不僅是社會公眾約定和認可的規範,而且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確定消費者擁有以下基本權利:

(1)擔保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2)了解真相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3)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

(4)公平貿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權利。

(五)依法主張權利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

(六)咨詢權和知情權

它是消費者的權利,來源於知情權。是指消費者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的權利

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8)維護尊嚴的權利

它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其人格尊嚴和民族習俗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和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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