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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制度最重要的內容是什麽?

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忠於祖國和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而努力奮鬥!(2065 438+2005年6月24日起草?)

我宣誓:我將忠於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努力奮鬥!(2015年7月1日通過)

我宣誓:我將忠於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和人民,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鬥!(2018年2月24日通過)

擴展數據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綱。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遵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為了彰顯憲法權威,鼓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NPC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自2016 1起實行憲法宣誓制度。

2018年4月,根據《NPC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修訂)》和《青海省實施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辦法(修訂)》,對《海北藏族自治州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進行了修訂。

辦法規定,本州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任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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