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凡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強奸婦女或強奸幼女者,應判處10年徒刑。
上壹次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是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猥褻的。
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當然,如果實施性侵,必然會接觸到對方的身體,也會侵犯對方的身體權(比如性騷擾),這是民法規定的。
我國《民法通則》沒有明確規定,但有司法解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自然人下列人身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其他人身利益,被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