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是偵查人員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屍體進行勘驗檢查的壹種偵查活動。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內容包括:現場保護、現場勘驗檢查、現場訪問、現場搜查跟蹤、現場實驗、現場分析、現場處理、現場復查復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one hundred and fifty條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移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在逃的被通緝或者被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