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員出警不使用武力,這也被認為是事態的最佳解決方案:警員的出現可以制止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或者解決事態;警察保持專業態度,沒有威脅。
2.口頭警告,不使用武力:警員給出“請出示身份證和車輛登記證”等平和、非威脅性的口頭指令;警察可能需要提高音量,並使用較短的指令來獲得控制,如“停止”或“不要動”。
3、徒手控制,用四肢控制嫌疑人:警察用更柔和的方式(如抓、克制、關節技巧)或更激烈的方式(打或踢)控制嫌疑人。
4.使用低致命武器:警察使用警棍阻止嫌疑人並控制他們;警員使用化學噴霧(如OC胡椒噴霧)阻止及約束疑犯;使用電擊槍阻止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