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士兵的結婚年齡是男士兵25歲,女士兵23歲。雖然這是對晚婚的年齡要求,但在很多地方部隊已經被定為強制要求。
義務兵在部隊或駐地不準找對象,服現役期間不準結婚;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軍校的幹部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允許結婚。
軍人不得與外國人或港澳居民結婚。漢族軍人要求與不習慣與漢族人結婚的少數民族公民結婚,壹般應說服雙方放棄這種婚姻;如果雙方堅定,也可以在征得少數民族父母同意,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 *結婚應當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