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申報出生登記所需的證明材料:
1,父母結婚證(需復印件,含發證機關蓋章頁和內容頁)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包括要復印的地址頁和內容頁)
3.雙方父母戶口本(需復印件。集體戶口的話,必須把戶口本拿出來。出具戶口本的,必須註明無法取得戶口本的原因)。
4.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需復印件)
5.擬入戶的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先到戶籍居委會)。
6.政策內生育子女,母親戶籍在廣東省的,需提供母親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母親戶口在廣東省外的,提供出生證明;無生育證明的,提供母親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婚育證明;
7、壹個多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父母或其中壹方仍在其他城市戶籍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隨父親或母親入戶的證明(需註明孩子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內容,孩子未隨父親或母親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