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是壹個普通市民,30歲。因為我的名字諧音帶侮辱性,所以去派出所改了名字。警察說我改不了。我該怎麽辦??

我是壹個普通市民,30歲。因為我的名字諧音帶侮辱性,所以去派出所改了名字。警察說我改不了。我該怎麽辦??

去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證明,然後去派出所寫申請。

改名需要正當的理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則上不變更18周歲以上公民。如果有正當理由改變他們的姓名,我將提交書面申請。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須有本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是指:

1.有夫姓的女子失去夫姓,或者改姓;

2.和尚、道士、尼姑等。被世俗化,其法定名稱改為俗名;

3、名稱中含有隱晦詞語、不雅詞語等。,公眾難以識別;

4.父母離婚需要改姓;

5.改變收養關系;

6.其他需要變更名稱的情形;

擴展數據:

面對更名後的這些煩惱

1.更改公民姓名受法律保護,但在實踐中很難更改。改名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籍信息與電腦聯網,改名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2.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變的。就算改了,身份證也要補辦,其他證件也要改。因為改名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產權證等壹系列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小夥子申請改名被拒。警察說這會給他以後的生活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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