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正當的理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則上不變更18周歲以上公民。如果有正當理由改變他們的姓名,我將提交書面申請。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須有本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是指:
1.有夫姓的女子失去夫姓,或者改姓;
2.和尚、道士、尼姑等。被世俗化,其法定名稱改為俗名;
3、名稱中含有隱晦詞語、不雅詞語等。,公眾難以識別;
4.父母離婚需要改姓;
5.改變收養關系;
6.其他需要變更名稱的情形;
擴展數據:
面對更名後的這些煩惱
1.更改公民姓名受法律保護,但在實踐中很難更改。改名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籍信息與電腦聯網,改名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2.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變的。就算改了,身份證也要補辦,其他證件也要改。因為改名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產權證等壹系列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也會造成很多麻煩。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小夥子申請改名被拒。警察說這會給他以後的生活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