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媽14上午在飯堂洗碗,被告知下午不用來上班,明天發工資,請老板離開。...

我媽14上午在飯堂洗碗,被告知下午不用來上班,明天發工資,請老板離開。...

1.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員工支付當月工資的兩倍。超過壹年的,員工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以兩種方式解雇妳。壹是在試用期內,證明自己不符合條件或者有重大錯誤的,可以直接通知辭退;第二,正式員工提前壹個月通知妳就可以被辭退。如果他們不提前,他們將不得不向工人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來代替通知。

3.因為妳沒說是不是試用期,勞動協議多長等等。,很難判斷,但是公司有義務和妳簽約,所以壹般來說會傾向於對公司不利。

4.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後訴訟,先咨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要提供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希望對妳有幫助。望采納。妳的采納是我回答的唯壹動力。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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