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主要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條約:1。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包括:(1)法律,主要有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2)行政法規,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三)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4)行政法規。(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2.國際條約中的知識產權法主要有:(1)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2)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⑶《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4)世界版權公約;(5)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