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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賦予學生哪些權利?

中國法律賦予學生的權利有:

1,個人權利。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最豐富的權利。

2.生命權和健康權。生命健康權是最基本的人身權,主要包括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和人身安全權。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常見的測試案例,如不安全的學校設施,導致學生受傷;

3.隱私權。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的隱私、不願意或不方便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知曉。常見的測試案例,如私拆學生信件、私讀學生日記、短信、上課發小紙條、公開學生成績等。

4.人身自由權。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掩埋的理由隨意搜查學生,不得禁閉學生。常見的測試案例如搜查學生、禁閉、拘留等。;

5.人格尊嚴權。學校和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常見的測試案例如毆打、過度抄襲、醜學生、紅綠圍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要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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