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義上壹般指屬於法律範疇的立法性文件(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由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總和;
2、狹義壹般指法律範圍之外的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這類非立法性文件是由各級黨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等多個主體制定的。
規範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以外,由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針對不特定多數和特定事項,涉及或者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其行政區域或者管理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相對穩定,在壹定期限內可以反復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行政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