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通過“限價、競地價”、“限價、溢價、競地價”等房價地價聯動措施,合理確定土地起始價格,嚴格控制溢價率和樓面地價,引導市場主體理性拿地,防止地價過快上漲,保持土地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通知》提出,自實施之日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首次申請預售許可或現貨銷售的,應當根據樓面價、合理成本、產品質量、區域均價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並在申請預售許可或現貨銷售備案前,向市區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咨詢指導小組提出價格指導意見。咨詢指導意見確定的新建商品房指導價格為該項目預售(現售)批次最高均價。
《通知》提出,建立二手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重點監測熱點住宅小區二手房交易價格,實施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領域的應用。加強二手房價格信息公開,提高二手房價格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市場價格操縱、虛增掛牌價、哄擡價格等違法行為和市場亂象,切實規範二手房市場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