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在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對違反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危險物質的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3.對盜竊、搶劫或丟失爆炸物以及故意隱瞞不報的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爆炸危險物品被盜、被搶、丟失,不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