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報警服務臺主要負責汽車道路緊急救援和為故障車主提供現場小修等服務;同時也指交通事故的道路救援,包括傷員救治和道路引導。
交警可以拖車:
1,有人受傷;
2、事故現場無法處理或需要鑒定車輛的;
3.車輛無人看管,妨礙交通;
4.碰撞導致無法駕駛;
5.司機涉嫌酒駕;
6.無證駕駛;
7、無法當場提供強制保險憑證或車輛檢驗證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