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超越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接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在工程承包中,行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判處罰金,沒收受賄所得,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非法分包的行為如下:
1,總承包商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且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給其他單位完成的;
3.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人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出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五條。
承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