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對具有負外部性的經濟實體征稅,使外部成本內部化,減少負面影響。
2.補貼:對具有正外部性的經濟主體給予補貼,鼓勵其進壹步發揮社會效益。
3.法律手段:通過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手段規範經濟主體的行為,從而減少負外部性。
4.交易權市場:通過交易權市場的建立,不同的經濟主體可以進行交易,從而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
5.監管措施:對產生外部性的經濟主體進行監管,確保其行為不會對社會造成過多的負面影響。
外部性的體現
外部性是指壹個經濟實體的生產和消費活動對其他經濟實體的影響,這種影響不能通過市場機制來反映和調節。外部性對經濟效率的影響在於私人個體提供的數量與社會需要的數量之間的差異。這可以用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及其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來解釋。
如果壹項活動具有負的外部經濟影響,那麽該活動對其他經濟單位施加了正的成本,因此社會成本大於私人成本;相反,在積極的外部影響條件下,社會成本小於私人成本。如果私人收入大於社會收入,則經濟單位施加負的外部影響;如果私人收入少於社會收入,經濟單位就發揮積極的外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