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權是壹項民事權利。土地使用權權益包括:
(1)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2)土地使用權轉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2.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
1、拍賣出讓、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競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招標、投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掛牌出讓、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掛牌期限結束時的競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通過協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壹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