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撒想要個孩子。小撒是個單身漢,壹直想要壹個自己的孩子,但是因為身體原因壹直懷不上。於是她找到連笑,商量由小薩提供卵子。然而,他們買了精子讓連笑懷孕生子。首先,在法庭上,小薩拒絕承認連笑是情侶。她說,連笑是她找的代孕媽媽,整個過程中的所有費用都是小薩支付的。兩人在國外完成了整個懷孕過程,後來有了壹個女兒。然而,連笑說,小薩和她是戀人,當他們懷孕時,他們將成為母親。
第二,小撒想做親子鑒定。法庭上,小撒想通過親子鑒定證明她和女兒的血緣關系。但是代孕在我國是違法的,法官拒絕了小撒以這種方式保護我國現行法律的請求。而孩子不能因為有血緣關系就屬於小撒。但寶寶是10月份出生的,這是毋庸置疑的。最後,法院將孩子判給小蓮照顧,壹是因為小蓮十月懷胎時對孩子的感情最直接,二是因為孩子還需要母乳餵養,讓小蓮得到更好的照顧。
第三,小撒提起上訴。但小薩堅持孩子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買精子做手術的錢是小薩的,孩子應該是她的。不服壹審判決,小薩已提起上訴。如果他們以前是戀人,可以友好地討論。孩子還小,需要母乳餵養。即使小撒真的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也根本無法被照顧好。也許最好是壹起撫養孩子,給她足夠的愛,而不是殘酷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