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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自發悼念遇害女孩。為什麽行兇者如此殘忍?

最近發生了多起故意傷人事件。在確認施暴者無精神病史的情況下,剝奪他人生命是壹種怎樣的深仇大恨?這壹次,天津市民自發悼念在天津遇難的女孩。肇事者是壹名67歲的男子,沒有精神病史。2004年因為傷人被判了壹定的刑,這次直接上升到了殺人。

a、性格激進,報復心強。

這種故意傷人的人,壹般性格比較偏激,無法接受別人的批評,也無法正視別人給的評價。所以當他們不能接受別人的批評時,就會曲解別人的評論,從而從言語沖突上升到肢體行為,也就是采取壹定的措施去傷害別人。這種人會比壹般人更暴躁,盡量保持壹定的距離。

第二,家庭原因

極端人格不是天生就有的,可能是出身家庭的影響造成的。有些家庭對孩子的管教不是很嚴格,認為壹個孩子犯的壹點小錯誤可以忽略不計。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要及時糾正小錯誤,培養孩子正確的價值觀和是非觀,如何正確處理事情,正確引導孩子。從小培養孩子正確的對待生活的方式,樹立正確的是非觀。

第三,法律意識薄弱

這類人法律知識薄弱,文化程度可能不高。我沒有想過自己的做法會有什麽後果,也不知道接下來會面臨什麽。針對此事,在已經受到壹定處罰的情況下,有可能認為自己有壹定的犯罪記錄,對家庭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所以有恃無恐的去傷害別人。這種人無疑是可怕的,道德可怕,價值觀低下。妳只能遠離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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