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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割讓給日本及其歸還的時間和事件。

1895年4月17清政府簽訂《馬關新約》割讓臺灣省,1945日本戰敗投降,臺灣光復。

《馬關新約》:根據《馬關新約》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因三重幹涉而失敗)、臺灣省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並付給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開放了沙市、重慶、蘇州和杭州為通商口岸,並允許日本人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設廠。

臺灣光復: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後,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臺灣省北部中山堂舉行“臺灣省向日本投降儀式”。標誌著被日本殖民50年的臺灣省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正式回歸祖國版圖。

擴展資料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重申臺灣省和澎湖列島應歸還中國,國際社會表明了支持中國要求的壹致立場。

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中國政府決定陳毅為臺灣省省行政長官兼警備司令,主持當地16.9萬日軍第十軍的投降事宜。

1945 10 2、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和警備司令部前進指揮部在臺北成立,以應對日軍集中投降。

百度百科-馬關條約

百度百科-臺灣光復(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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