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中國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國家組織和活動的總章程,是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因此,修憲必須考慮憲法的穩定性。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唯壹有權修改憲法的機關;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