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毀壞私人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條件如下:
1.凡主觀上故意毀壞財物的,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都可以構成毀壞財物罪。非主觀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財產損失不構成財產損失罪;
2.故意毀壞財物,只有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影響惡劣,結果達到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標準,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損失不嚴重,未達到標準的,不構成本罪,只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即可。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故意毀壞財物造成財產損失的數額不同或者情節輕重不同的,分別判處罰金、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