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愛老壹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向8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老年養老金,不僅體現了對老年人的關愛,也是壹項惠及老年人的重要舉措。
1.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50元的養老金。
2.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100元的養老金。
3.65,438+0,000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00元的老年退休金,重陽節發放65,438+0,000元。
具有江蘇戶籍且出生在1942 12 31之前的老人,可享受敬老待遇。養老金每年申報壹次,今年的申報時間截止到4月30日。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