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飼養壹級保護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標準;
1,非法獵捕野生動物20只以上;
2、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禁獵期使用工具和方法狩獵的;
3.其他嚴重情節。
綜上,飼養國家壹級保護動物,將根據情節輕重,判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研、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