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土地登記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土地登記,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登記,是指將依法需要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等土地權利,記載於土地登記簿並進行公示的行為。前款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