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拆除鄰居的違章建築嗎?-案例用戶咨詢:5年前,鄰居在有關部門指示的使用權範圍之外改建房屋,占用了我家門前的過道。因為當時不影響我的交通,所以沒有提出異議。今年年初新買了壹輛農用三輪車,由於過道狹窄,經常進出不方便。為此,我多次和鄰居商量。但是我的鄰居認為我在五年前沒有提出異議,現在我沒有權利要求改變現狀。請問可以拆嗎?法律分析:1。妳無權拆除鄰居的違章建築,但妳可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舉報,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出具書面裁定,責令妳的鄰居限期拆除其違章建築。如果鄰居拒絕自行拆除,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五年前妳沒有提出異議,不影響鄰居超範圍重建房屋違法性的成立,因為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任何人占用都要經過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批。鄰居在指令範圍外重建房屋是違法的,其建築也是違法的。妳可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舉報,但是妳無權自己直接拆除這個違章建築。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