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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和法律是什麽關系?

廣義的司法解釋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司法工作人員在司法工作和訴訟程序中對法律的解釋,而狹義的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就法律的具體應用所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規範性文件。

根據《立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審議的法律案,因在制定該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上意見分歧較大,擱置兩年的,或者因不付表決,兩年後未再次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審議的,由委員長會議向常委會報告,對該法律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擴展數據

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的區別

1,解讀主體不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屬於立法機關,其解釋屬於立法解釋;“兩高”屬於最高司法機關,其解釋屬於司法解釋。

2.不同的解讀有不同的效果。

作為立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兩高”的解釋屬於司法解釋,是工作層面的。其解釋效力低於立法解釋,不能與立法解釋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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