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證據不足的判決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的無罪判決。故因證據不足,宣告被告無罪,刑事案件當庭釋放。而且,不僅僅是定罪方面,如果公訴方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案件的事實,就不能認定案件的事實,這壹般體現在犯罪的後果和數額上,從而影響案件的量刑事實。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判定為證據不足:
1.定罪所依據的證據有疑問,無法核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證明;
3.定罪所依據的證據之間的矛盾無法合理排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200條
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