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約將在附件二所列所有44個國家簽署並批準後180天生效。這44個國家是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孟加拉國、比利時、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哥倫比亞、朝鮮、剛果、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墨西哥和荷蘭。目前,該條約不符合生效條件。
已經簽署但尚未正式批準的主要國家有: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埃及、伊朗和以色列。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是壹項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和核裁軍進程,從而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早在1954年,印度領導人尼赫魯就在聯合國大會上首次提出了締結禁止核試驗國際協定的要求。1994年3月,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正式啟動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談判。經過兩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會議起草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但因印度的反對而未獲通過。後來,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案文被直接送交第50屆聯合國大會審議。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包括壹個序言、17條、兩個附件和壹個議定書。根據該條約,締約國將逐步努力在全球範圍內削減核武器,以實現消除核武器和在嚴格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實現全面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爆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導致、鼓勵或參與任何核武器試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