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這種物權變動主要有以下特征:1,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產生。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是基於權利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於法律直接規定的事實,如征收、繼承、法院判決等。只要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就會發生物權變動,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關。2.必須有具體的事實或事實行為。這些事實或事實行為包括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政府的征收決定和合法的房屋建設和拆遷。3.登記不是物權變動的有效要件。登記作為公示物權變動的壹種方式,可以使人們通過外界的觀察了解物權的變動,從而保護交易的安全。但是,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可以不經登記而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因為導致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的事實具有壹定的公示效力,特別是因為政府征收、法院判決等事實導致的物權變動甚至強於物權的公示效力,當事人取得的物權能夠滿足排他物權的要求,所以可以不經公示而直接生效。4.這種物權變動現象是物權變動的例外。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是物權變動的主要類型,是商品流通中最重要、最常見的形式,而基於非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只是物權變動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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