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實體法律關系和程序法律關系的區別

實體法律關系和程序法律關系的區別

區別在於:功能不同,內容不同,地位不同。法律程序和法律實體同屬於法律規範的範疇,不僅在內容上有區別,在相關屬性和功能上也有聯系。法律程序與法律實體表現為手段與目的、現實與可能、過程與結果、形式與內容等多重關系,以及每壹項具體權利義務的實現過程,即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統壹過程。

法律分析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能,而義務和責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為權利的實現和職能的行使及時、適當地提供必要的規則、方法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為權利的實現和職權的行使及時、適當地提供必要的規則、方法和秩序。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1)定義不同。實體法是根據法律規定的不同內容而劃分的壹種法律範疇,是指規定主體權利義務的法律。程序法是為保證實體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實現而制定的訴訟程序法,又稱程序法。(2)涵蓋的內容不同。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力和責任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保障權利功能實現或義務責任履行的相關程序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3)主要功能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 上一篇:什麽樣的項目需要審批?
  • 下一篇:妳收到1069發來的短信說要給我司發催單是真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