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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的法律禁止是什麽?

根據法律規定,禁止建設工程發包是指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分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直接分包給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建築法》第六十五條承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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