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環境保護:為了防止自然環境的惡化,保護青山綠水藍天大海。這包括未經許可不得采礦或砍伐森林,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分青紅皂白的排放(汙水)和釋放(汙染氣體),過度放牧,過度開發自然資源,破壞大自然的生態平衡。
2.地球的生物保護:包括物種保存、植物植被保護、動物回歸、生物多樣性維護、合理審慎使用轉基因、瀕危物種特殊保護、滅絕物種恢復、棲息地擴展、人類與生物和諧相處、不欺淩其他物種。
3、人類環保:使環境更適合人類工作和勞動需要。這涉及到人們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必須符合科學、衛生、健康、綠色的要求。地球上的每個人都有權利保護地球,享受地球上的壹切。海洋、山脈和森林都是自然的,每個人都應該愛護它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自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