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應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嚴格按照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規範使用,留給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款歸農民本人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的土地補償費屬於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用於發展生產、增加積累,不得用於支付幹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安置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