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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財產返還?

返還財產是指義務機關將相關財產返還給有所有權的受害方的補償形式。比如認定國家機關沒收財產違法,國家機關應當通過返還財產的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補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罰款、罰金、追繳和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產、攤派費用的,應當返還財產。”返還財產的“財物”可以是錢,比如非法沒收的錢,也可以是東西。可以是壹個具體的東西,也可以是壹個物種。原物在失去控制期間有孳息或者能夠孳息的,應當壹並返還或者以金錢補償。比如,公車在運行過程中被國家機關非法扣押壹個月,應當返還,並賠償公車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收入數額。

返還財產是壹種相對方便易行的賠償方式,不僅可以直接賠償損害,有時還可以避免或減輕精神損害。比如非法沒收的物品,可能對受害者有特殊的紀念意義,如果不歸還,會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返還財產的補償方式需要在壹定條件下適用,條件如下:

原作存在。這裏主要是指具體的事情。如果原件已經損壞或丟失,是不可能歸還的。

這比金錢賠償更方便。如果原件已經不在本地或者需要查找其下落,可能不如金錢賠償方便快捷。

不影響公務。原物已用於公務活動,返還會影響公務活動的,應當予以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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