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處分期間或者受影響期間;
3.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定向單位工作不滿服務年限且有其他限制性轉崗規定的;
4.仍在新就業或試用期內的;
5.不得報考遴選後構成回避的職位,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用人單位擔任領導成員的職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註冊條件
1.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保障,落實四個合格要求,堅定政治立場,堅決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自覺踐行對民族地區幹部的三個特別要求;
2.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品行端正,業績突出,得到群眾認可;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及以上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地市級及以下黨政機關、軍隊團級或相當於團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
5.具備所選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
6.本科及以上學歷;
7.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備遴選職位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