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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參加西藏自治區公務員遴選考試?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受影響期間;

3.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定向單位工作不滿服務年限且有其他限制性轉崗規定的;

4.仍在新就業或試用期內的;

5.不得報考遴選後構成回避的職位,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用人單位擔任領導成員的職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註冊條件

1.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保障,落實四個合格要求,堅定政治立場,堅決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自覺踐行對民族地區幹部的三個特別要求;

2.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品行端正,業績突出,得到群眾認可;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及以上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地市級及以下黨政機關、軍隊團級或相當於團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

5.具備所選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

6.本科及以上學歷;

7.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備遴選職位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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