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的具體後果是什麽?
違反合同的後果是:
1.如果當事人違反平等原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當事人違反合同自由原則,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根據法律規定,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3.當事人違反公平原則,合同中權利義務不對等,導致合同顯失公平的,根據法律規定,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已訂立的合同;
4.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壹方在訂立合同時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對方對合同的性質、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重要內容產生“誤解”的,受害方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已訂立的合同;
5.當事人違反善良風俗原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共利益的,根據法律規定,對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