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指公司生產、盈利和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責任。其核心是公司創造利潤和實現價值的能力。
可持續發展責任:指保證企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責任。這種責任可以從環境責任和創新責任兩個方面來考察。
法律責任:指公司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的責任。
道德責任:指公司滿足社會規範、準則和價值觀,回報社會的責任。
社會責任是社會法和經濟法規定的個人對整個社會的責任,是由角色義務責任和法律責任構成的二元結構體系。
有以下兩種類型的責任:
1,指的是應該做的事情,如職務、責任、崗位職責等。這種責任實際上是壹種角色義務責任或預期責任。
2.是由於沒有做好工作,沒有盡到角色義務或者沒有盡到鼓勵義務,應當承擔壹定形式的不良後果或者強制義務,即過去責任,如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等。
社會責任可以分為積極責任和消極責任。積極責任,又稱預期社會責任,要求個體采取積極的行動,促使產生有利於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後果或防止產生不良結果。
消極責任,或者說過去責任和法律責任,只有在個人的行為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時,才要求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