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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法律分析:這取決於不予受理的原因。商事仲裁壹般要求有明確的仲裁條款,沒有仲裁條款仲裁委員會壹般不予受理。如果有仲裁條款,但仲裁請求不屬於仲裁範圍,則不予受理。如果沒有仲裁條款,那麽雙方可以達成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如果不在仲裁範圍內,如果符合民商事起訴條件,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商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舉證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①沒有仲裁協議;

(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後,認為該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發現裁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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