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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黃的標準是什麽?

行為人主觀上已達成賣淫嫖娼協議,談妥價格或付出金錢財物,並開始實施,但因自身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性關系;或者發生過性關系,但沒有付出金錢或者財物的,可以依法以賣淫罪處理。如果是男女朋友關系,不涉及金錢交易就沒有權利處罰。公安機關對賣淫者的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掃黃打非”應該怎麽做?

1,堅決打擊違禁內容出版物和各類非法出版活動。

2.堅決清除淫穢色情等文化垃圾和網絡不良信息。

3.堅決打擊各種侵權盜版活動。

4、堅決查處和取締非法報刊。

5、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傳播不良信息和侵權盜版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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