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謠言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1,民事責任,即散布謠言侵害公民個人名譽權或者侵害法人商譽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責任。2、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3.這是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